教育部:规范电视台标只是建议 向国际传播汉语——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教育部:规范电视台标只是建议 向国际传播汉语
2009年02月25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5日电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李宇明司长今天下午表示,教育部建议电视台规范台标,是希望所有的朋友都能够呼吁维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只有我们自己对我们的母语有了很好的信誉之后,我们汉语向国际上才能更好地传播出去。

  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东方早报记者:请问李司长,因为前一段时间电视频道有四成标识不规范的,现在有哪些频道做了一些规范性的措施,如果他们不继续改进的话,教育部会不会采取一些什么措施?

  李宇明表示,教育部的出发点是考虑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我们国家有一部《语言文字法》,是新世纪生效的第一部法律,这个法律上规定国家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通用汉字,根据这个法律应该怎么做,有一个执法的问题。第二,我们国家现在成为全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我们一直在考虑在这样一个时代,在我们中国人开始走向世界的时代,中国人的尊严的问题,中华民族文化的根源,我想最本质还是这个问题,我们希望所有的朋友都能够呼吁维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只有我们自己对我们的母语有了很好的信誉之后,我们汉语向国际上才能更好地传播出去。国家语委提出了一个建议,将来有很多报纸的标记、电视台和主管部门都会去思考这些问题,对于怎么解决还是看他们自己。(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编辑:侯冬华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