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立法增强学生体质 相关条例提请审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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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率先立法增强学生体质 相关条例提请审议
2009年03月26日 08:4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昨提请人大审议

  “每四年举办一届省运动会青少年部、高校部比赛,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中小学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昨天,包含上述内容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江苏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增强学生体质。会议上,委员们从法规执行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不少的修改意见。

  比如法规原文里的“鼓励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修改意见是将“鼓励”二字改成“应当”。委员们认为,体育活动是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关键。除了在运动场所和运动时间上给学生足够的保证以外,有没有专职的体育老师进行指导也是学生体育锻炼效果好坏重要因素。

  法规原文里有“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有委员提出,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这个概念不够清楚,是以到校至离校时间来计算,还是以上课时间来计算,没有明确。而负责审查草案的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则提出,从1990年起,国家和省里就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休息睡眠时间的具体规定,“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而教科文委在立法调研中,专门在全省69所初中和高中学校,就在校学生集中学习时间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仅1/3。因此,本着操作性和严肃性的考虑,教科文委建议,将具体的时间规定条款进行修改,只需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还有委员提出增加心理健康的要求,在高考竞争和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的现实面前,除了强调身体锻炼,更要做好心理健康方面的疏导。 朱昕磊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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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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