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完毕 物业强扣“电梯磨损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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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完毕 物业强扣“电梯磨损费”

2010年07月06日 10:27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装修完毕后,物业竟扣除每户业主500元的“电梯磨损费”,这让龙泉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不能接受。

  冯先生是龙泉花园东区业主。他介绍说,今年5月底交房之后,业主们就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装修。装修前,他向物业公司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双方口头约定如果装修没问题,这笔钱就全额返还。7月初,冯先生的新家装修完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之后确认没有问题。然而退还保证金时,物业公司却要扣500元的“电梯磨损费”,这让冯先生想不通,不知该不该缴纳这笔钱。

  昨日,记者拨通了龙泉花园物业公司的客服电话。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收取“电梯磨损费”,是因为前一阵儿业主们集中装修,每天用电梯运载大量沙子和水泥,电梯因此遭到损坏,维修的费用很大,收钱是为了维修电梯。

  物业的说法冯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们交纳了物业费,就有权使用小区里的电梯等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损坏,应该由物业公司出资维修,而不应该把钱摊到业主身上,更何况数额还这么大”。

  对此,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马慧辛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中,物业强制收取业主电梯磨损费的做法是不妥当的。马律师说,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使用电梯造成损害,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费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双方可以对此进行协商,约定所要收取的数额,但物业公司不应强制收取这笔费用。同时马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详细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鹿泉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已接到业主举报,将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记者 齐广君 实习生 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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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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