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出租需照章纳税 按租金12%征收房产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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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出租需照章纳税 按租金12%征收房产税

2010年07月08日 08:4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暑期的来临,部分培训机构为拉拢生源,租下周边高校的学生宿舍对培训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昨天,地税部门表示,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出租期间高校将不再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出租不合乎国家对高校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地税部门表示,对于由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高校在出租期间不再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应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通讯员康雯滔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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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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