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某大盘二期业主近期在论坛上发文,称其2007年10月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书上写明为202平方米,最后实测房产证面积只有189平方米,前后相差足足13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6.88%。该业主很气愤,在论坛上表示:“国家法规规定超出3%就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超出部分双倍返还差价,可是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书却以格式合同的方式把条款改成‘多退少补’了!”
买房合同面积和房产证出证面积不符,是一件相当普通的事。但面积误差比竟接近7%,确实让人有点难以接受。记者翻阅了房管局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面积差异处理有以下条款:“如果选择退房,甲方(即开发商)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话,就分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实测套内面积比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大,在3%以内的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其二,如果实测套内面积比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小,在3%以内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超出部分甲方则需双倍返还乙方。”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提出,面积误差达到13平方米,着实有点离谱,而且开发商也有“故意造假”的嫌疑。在楼价高的时候,开发商故意把面积写大点,好赚取一定的现金流。而事先拟好补充协议,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让买家“上钩”。等到事后,开发商只需返还差价给业主即可。相关专业人士表示,在此情况下业主应该确定合同上认定的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来理性维权。 (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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