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600元押金与两个月房租的归属问题,建国小区房东魏女士与曾经的承租方某兽药公司产生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做法合理。最后在记者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房东:
对方违约
预付房租押金不退
据魏女士介绍,2009年9月25日,这家兽药公司通过中介,与魏女士签订了租房协议,双方商定房屋租赁一年,每月租金630元,该公司向魏女士交600元押金。据了解,该公司租房是为业务员租住。魏女士说,今年4月份,自己的爱人去公司收5月与6月租金,对方称业务员太多了屋子不够住,因此只交一个月租金,但自己爱人没有同意,于是对方又交了两个月租金。
魏女士说,对方后来在4月底就搬离了,但当时自己并不知情,因为退房涉及到交钥匙,交物业费、暖气费,再次验房等程序,魏女士说,自己是7月上旬才拿到了钥匙,“对方租赁期没有到,应该扣除600元押金,另外我是7月份才拿到钥匙,先前也不知情,因此,按合同规定,预付租金与押金不应退还,另外对方在租住期内,有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共1600多元,也应由该公司承担。”
承租方:
提前告知不算违约
押金与房租不能都占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该公司一名赵姓经理,赵经理称,公司在4月份交钱时,就向房东提出了退房要求。“其实4月底就可以搬走了,但我们还是交纳了5月份的租金,因为考虑到房东有一个月的缓冲期,而且是提前通知,不算违约了。之所以6月份租金也交纳,是算做公司租住期欠下的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赵经理说,当然一个月租金偿还租住期间欠下的暖气、水、电等费用不够,他们还会跟房东结算,由房东去交纳。“但现在对方扣下所有费用,还要我们结算欠下的费用就没有道理了。总不能押金与两月房租都是对方的吧?”
记者调解
双方达成一致
记者于采访中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态度趋于缓和并最终达成一致:魏女士收取两月房租钱,将押金用于偿还该公司租住期间所欠下的费用,该公司又补助给魏女士部分现金,由房东魏女士负责向小区物业把所欠费用交清。(记者 丛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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