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无房有贷”也可算首次购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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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无房有贷”也可算首次购房

2010年07月16日 14:02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7月1日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率先在湘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一方面,银行表示将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有贷无房”的改善型房贷客户,也被银行可以视为购买首套房,享受最低利率七折的优惠。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项新认定标准得以认同和普及,改善型房贷客户将不再受此次新政“误伤”。

  “认房认贷”还要“认调查”

  据记者发现,自二套房认定新政执行满月以来,几乎没有一家银行公布相关认定细则。让人意外的是,今年初才新杀入房贷市场的邮储银行倒率先明确“认房又认贷”,而且还要“认调查”。

  首份“二套房认定”执行细则具体怎么操作?从邮储银行的新规看,包括“银行主动查询”和“借款人声明”。在该行新下发的这份《关于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记者看到,该行对家庭住房套数依据下列三类结果反映的最高数量来确定:

  1、信贷人员受理初审的结果。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时,应通过面测、面谈形式,了解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情况,并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登记(含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书面查询结果;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应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承诺所提供的家庭原有住房套数信息属实。

  2、该行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记录的结果。个人信用报告内,原则上每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视为一套住房。多笔住房贷款(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果借款人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以同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则可以认定为一套住房。

  3、银行信贷人员居访结果。在贷款申请日期近一年内,借款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因为“贷款审批”被查询的记录超过三次但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经办行必须派出两名信贷员,到借款人现住所实地了解现住所产权归属、借款人是否有无其他住房。调查人员应按照《住房贷款客户居访记录表》登记居访结果。

  自从“认房又认贷”的新标准出台以来,有过房贷记录、改善型需求的房贷客户一直被这项楼市新政所“误伤”。

  根据“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属于二次购房,这使得无房有贷(目前没有住房但曾经有过住房贷款记录)、有房有贷等情况都被纳入了二次购房的范畴。不过,据记者调查发现,“无房有贷”准备再贷款买房的客户该如何认定,其实在银行房贷人士看来仍存有“争议”。

  “对于已有房贷记录,但结清贷款并出售房产,房产部门对其出具无房证明的客户,我们仍可认定为首次购房。”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部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该行在实际操作中已按此标准操作,这与国家有关二套房认定政策也并不冲突。“这部分客户在认定为首次购房后,仍可享受到最低利率七折的优惠。”该人士认为,既然客户名下没有房产,办理房贷当然应该算“首套”。

  “二套房认定的执行细则,我们仍在制定研究中,‘无房有贷’的情况是否能算首次购房,银行内部还存在争议。”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个贷中心负责人称。

  记者昨日从工行、招行、中行等银行处获悉,目前多数银行房贷负责人表示,只要查询到客户有房贷记录,再次办房贷肯定会按照第二套房来认定。不过,“目前还没遇到过有房贷记录,却名下无房的客户案例,该怎么认定还真找不到谱。”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无房有贷”的改善型房贷能够不算“二套房”,并被各家银行所广为认同并执行。这将意味着,曾经办过房贷的客户,在可以卖掉手头的房产后,依然可以在银行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条件。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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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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