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房仅一年,土地使用年限却“蒸发”了16年。使用年限为何“缩水”?开发商为何不在售楼前明示?看着房产证上的日期,李沧区晟业小区的业主们感到十分无奈。
市民李先生所住的晟业小区在去年5月30日才交房,但李先生今年6月底拿到的房产证显示,自己所住的房子只剩下54年土地使用时间。向邻居们一打听才知道,大家都有同种遭遇。
18日上午,记者在晟业小区见到了几位业主。在他们提供的房产证上,使用年限一栏写着“2064年4月6日”。而在6号楼外部则标示有“开工时间2007年,竣工时间2009年”的字样。据介绍,小区里共有205户业主。
业主隋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得到开发商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提示,业主们一直都认为该小区的房子使用年限接近70年。
据了解,有业主曾按照合同上的电话询问开发商,对方表示,使用时间从拿地起就开始计算,中间拖延一段时间才动工,至于为何拖延则没有明确回答。
业主们认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己说不定要有偿使用,而开发商销售时却隐瞒不说,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业主们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他们小区的遭遇,让人想不明白。
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晟业小区开发商故意囤地的可能性不大,很多原因比如经济纠纷、土地二次买卖等都会造成这种情况发生,当然不排除囤地或捂盘的可能性。业主们需要到开发商处查阅相关材料才能确定原因。
“开发商应该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明示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山东兴田律师事务所的李成琳律师建议,业主们可以联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对丢失的16年使用权进行适当补偿。
记者拨打该小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 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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