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租房体系方能“居者有其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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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租房体系方能“居者有其所”

2010年07月23日 14:13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房租的爆发式上涨开始成为“新国十条”出台后房地产市场最热门的话题。今年第二季度,热点城市的商品房成交量大幅萎缩,但房价却鲜有大规模松动的迹象。与此同时,热点城市的房租快速上涨,引发了市场对最近一轮房地产调控成效的担忧:房价没有下降,房租却快速上涨。

  众所周知,住房二级市场的出售与出租存在转换关系。住房二级市场包括二手房出售市场和租赁市场。对住房二级市场的供给方而言,出售或租赁均是其实现投资回报的手段之一。理性的住房二级市场供给者会比较出售和租赁的投资回报率,从而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方式。

  与此同时,购房需求和租赁需求也存在转换关系。选择租房还是买房,主要取决于个体的经济实力、住房交易价格和租赁价格等三方面比较关系。如果该个体的经济实力并不具备购买房子的能力,那么租房成为其惟一选择。如果该个体经济实力足以购买房子,也能支付每期租金,那么理性的个体必然会在考虑两种方式下,满足居住需求所付出总资金的大小作出选择。由此可见,房租与房价存在动态的均衡关系。

  “新国十条”出台后,房屋交易难度都在增加,住房需求有向租赁市场转移的态势,且出租人自身也有提高房租的内在意愿。在房价僵持背景下,房租快速上涨则是对高房价的自然回归。

  因此,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也是满足人们住房需求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对于这一点,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为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德国政府特别重视租赁市场的法规建设和管理,这些法规重在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法规中对租房合同和租金都进行了详尽规定,对租金核算也有严格标准。此外,为防止住房租赁领域的非法投资,法规明确禁止“二房东”现象,维护了德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德国自有住房率为42%,租赁住房率却达到58%,特别是年轻人中77%是“租房族”。这主要得益于德政府鼓励修建租住房屋、保护房客权益等一系列政策。与房屋出售价格一样,德国政府对房租水平也进行了严格限定,由市政部门、房东与房客协会、房屋租赁介绍所等机构,共同制定该地区不同房屋类型“房租合理价格表”。如房东的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就构成违法行为;超过50%就构成犯罪行为,如不及时更正,房东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牢狱之灾。项银涛 刘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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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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