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宁晚婚勿早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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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宁晚婚勿早产

2010年07月26日 13:4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已逾半年,却迟迟未见正式出台。据媒体最新报道,由于相关利益阶层游说力量巨大,该项条例的修订实质性停摆———更加倾向于在现有条件下,作出技术性的调整,而非制度性安排。不少人质疑第三次修改拆迁条例的努力“或已胎死腹中”。

  媒体戏称拆迁条例才是“最牛钉子户”,举国之力都未能撼动毫毛。质疑之声四起,有心急专家建议直接“剖腹产”。加之最近某些地方争着吃最后的晚餐,突击拆迁、暴力拆迁有抬头的趋势,某地领导甚至批语对付拆迁上访户“按敌对势力办”。在拆迁条例“拆而不拆”之际,社会焦虑情绪可见一斑。

  报道中,拆迁户成了“敌对势力”,而地方官员自然就归入阻挠新条例的“相关利益阶层”。可是,如此简单化的“阶级划分”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更不是科学理性修法的态度。既然是征求意见阶段,情绪化的对立怎会有公开、公正、公平的博弈?

  修法变革重要,公民社会同样重要。征求意见稿收到意见和建议仅仅6万多条,与物权法收到的100多万条建议来比较,拆迁修法的社会参与度明显不够。公民社会的价值就在于,在宽容、对等、理性的基础上,新的制度经过公民的普遍参与讨论,方能成为社会共识。如今征求意见遇冷,寥寥无几的意见建议如何反映大部分人的态度,仓促出台风险系数太高。正如某些学者担心的,“征求意见稿在制度设计上并未排除政府利益,仍有恶法之虞。”

  可见这个“相关利益阶层”不仅包括地方政府、开发商,也包括许多学者、拆迁户和公众。与其让新拆迁条例成为一个“早产儿”,不如孕育的时间更加长一些。但是延长孕育时间绝对不等于“停摆”和“胎死腹中”,而是要更深、更彻底的探讨制度的突破口。

  对立法技术问题,需要在现有讨论之上更加深入地厘清;而更根本社会层面的制度调整,这需要在新的讨论中不加避讳地探讨。正如法学家王轶所说,靠新征收条例一部法规单兵突破,非常困难,这是新法难产的核心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出结构性的调整。

  新条例难产,很大原因是因为在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等问题上有早产之忧,而要形成社会共识,各方应该把温家宝总理一句话作为起点,“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付瑞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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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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