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是豆腐渣工程的祸根,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对象之一。然而,江苏省金湖县金北镇金湖良建有限公司非但非法占地建钢厂,还公然挑衅国家政策 生产地条钢,金湖县有关部门对此却置之不理。
该钢厂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钢厂共占有土地70亩,主要用中频炉生产的连铸坯轧制螺纹钢和线材。在现场记者看到,钢厂共有6座中频炉,厂棚外堆满了废钢铁,工人们正在忙碌地生产。金北镇人大主席告诉记者,这个钢厂是金湖县政府招商引资来的项目。
早在2004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7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并明确界定了地条钢建筑用材和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设备的范围。《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指出,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的钢坯、钢锭,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都属于地条钢建筑用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也明确将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列为落后产品,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也被纳入淘汰范围。
在现场发现的地条钢后,记者立即向金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反映。然而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金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竟对这一非法生产地条钢的行为无动于衷。在万般无奈之下,记者拨打了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2365投诉举报电话,对方称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作为地方打击地条钢生产行为的主管部门,金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在打击还是在纵容?
长期以来,国家对钢铁产业的立项、土地使用、生产等有着严格的限制。《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规定:对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炼钢厂、炼铁厂、电解铝项目的建设用地,除国务院批准立项建设项目外,一律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以及违法生产地条钢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含各类开发区已征用土地)申请。那么,金湖县的这家钢厂是否已经取得项目审批以及土地供应手续呢?
据当地村民讲,钢厂用地原为金北镇刘庄村石港村民小组和桥西村民小组的农田,后被当地政府以每亩每年600元左右的价格租给了钢厂。记者先后到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和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该钢厂用地及立项审批情况,均被告之要经过金湖县委宣传部同意才能接受采访。然而,记者通过金湖县委宣传部联系后,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和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仍旧不肯接受记者采访,个中原由到底如何,令记者深感疑惑。
究竟谁来彻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地条钢生产和非法占地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许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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