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租房登记备案时常遇“冷脸”(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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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租房登记备案时常遇“冷脸”(2)

2010年08月06日 14:19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为房主们的各自理由,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在大家眼中仅仅是《条例》?

  那承租人的态度呢?马燕说:“租房人认为,在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登记之后,会有时刻被‘监视’的感觉,尤其是那些男女非法同居者;离家出走的已婚女子;其中最不愿登记的还有利用出租房搞非法传销者、非法买卖者。情况复杂多变。”

  房主不知备案制度,承租人不愿登记,出租房屋成为酝酿犯罪的“温床”。

  出租屋成违法犯罪高发地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杀人、盗窃、制售假证、卖淫嫖娼、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租房成为犯罪的高发地和犯罪分子藏身地。

  宏大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负责人董明告诉记者,6月份,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大湾北路东17巷检查出租房屋时,53岁的巷道长吴国忠发现一名租房者形迹可疑,就把情况向巡逻队反映。巡逻队的工作人员将其情况在网上登录检查,发现其有吸毒前科。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做尿检,发现其仍在吸毒。

  6月中旬,社区联合派出所对出租房屋进行清查,当检查人员敲开幸福路花园2号楼3单元101室,一名男子小心翼翼的把门打开了一条缝,看到民警和联防,不等检查人员说话,该男子“砰”的一声关上了房门,紧接着屋里传来一阵嘈杂声。

  民警随后进入房间检查发现,他们聚众吸毒。

  社区书记董明说:“出租房屋如果不严格管控,案发率就会上升,居民安全无法保证。”

  房主小心被处罚

  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和号码进行登记;督促承租人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房主要与派出所签订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向房屋所在社区留管站进行登记;房客入住后,出租人要履行管理义务,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如果房屋承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没有办理登记,一经落实,要处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房主不履行管理责任,房客在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主也将会受到处罚。(记者郭坤庆 实习生杨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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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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