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遏制违建: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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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遏制违建: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2010年08月10日 11:01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启动以来,城乡居民投资建房的积极性高涨,村镇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村镇出现了大批违章建筑。省住建厅今天下发通知,坚决遏制村镇违章建筑,要求各市县对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案,依法查处。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省村镇规划建设法规不够完善,管理环节薄弱,村庄规划跟不上,居(村)民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比较淡薄,造成村镇乱搭乱建违章建筑较为突出,特别是个别投机商为了暴利,通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购买、租赁土地,大量建设小产权房。这些房屋没有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没有正规的施工队伍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不但严重影响了村镇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城乡形象,也严重影响广大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增大了拆迁改造成本,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成为新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通知要求,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对本行政辖区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每处建筑的详细情况,并建档立案,依法查处。对在镇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补交有关税费后,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报海口8月9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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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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