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买二手房要多交税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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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起买二手房要多交税费?

2010年08月19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多名市民接到房地产中介的电话称深圳二手房交易9月1日后无法再以“阴阳合同”的形式过户,从而将导致买家多支付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税费。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虽有明确规定打击“阴阳合同”,但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中介帮助签订“阴阳合同”行为进行罚款5万元,且没有相关实施细则,也很难有效打击“阴阳合同”。而对于真正会让买家多支付高昂税费的“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办法,业内表示,一是政策还不明确;二是即使实施也应该会以更柔性的政策出台。

  那买家现在要不要加紧买房呢?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王世界称,“买家要多承担高昂税费”的说法只是传说而已,买家不必“蜂拥”购房,即使买了现在也赶不上末班车了。

  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只是传说”

  近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到房地产中介的电话,被告知9月1日后深圳二手房交易将按照评估价收税,这将导致买家要多承担房产交易差额20%的税费,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让待购房者很紧张。

  记者了解到,深圳房产市场上一直风行“阴阳合同”的做法,其目的就是规避税费。比如一套房龄2—5年、登记价格为100万元的房产,现业主以150万元售出,除房产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等,最主要的税费是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满两年不满五年的房产按照交易差额的5%征收,也就是50万×5%=2.5万元,而交易差价则要按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50万×20%=10万元,并且在深圳一直都是卖家实收,这些本应卖家支付的税费就被转嫁到买家身上。而按照现行市场上采用的“阴阳合同”过户,即买卖双方虽以150万元成交,但仍按100万元的原价过户,这样就回避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深圳8月初公布了《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中介帮助签订“阴阳合同”的要罚款5万元,但并无实施细则,更没有说9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这就无法杜绝“阴阳合同”。

  美联物业深圳公司总经理江少杰表示,只有“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才能打击“阴阳合同”,如过户价格按照评估价则买卖双方无法签订“阴阳合同”。

  “《办法》虽有打击阴阳合同条款,但只是针对中介罚款,还没有涉及到对买卖双方的罚款,而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还只是传说而已。”王世界表示,这种税费政策要经市政府、人大等部门审核通过,并非一个部门所能左右。

  未见大量买家急入市

  有媒体报道称,深圳“阴阳合同”大限将至,二手房买家“仓皇”入市。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人士都表示,“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没有实施时间表,更无“大限”之说。

  中原地产龙岗区域总经理谢建奎称,近几日客流量变化并不是很大,没有“蜂拥而至”,现阶段的成交情况也没有因为政策而突然暴增,“跟上半个月相比没有太大区别,市场稳中有所回暖”。

  王世界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政策即使出台,由于市场影响很大,“按传说的征收20%所得税的可能也很低”。王世界建议,买家不必因为这一政策而“蜂拥”购房,因为即使现在购房也无法在9月1日前完成过户。

  而记者了解到,从7月起深圳就有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传言,且由地税部门牵头的确有讨论过“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但直到今日仍未公布。记者/曲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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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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