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批准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王先生夫妇,在交纳房款前被取消了购买资格,并且5年内他们不得再申请购买该类住房。
为此,王先生夫妇将昌平区住建委起诉至昌平法院。今天上午,本市首例限价房购买资格的行政案件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我对法庭程序不太了解”
“虽然我知道,可能开始我就是个失败者,但我以名誉和未来作为筹码……”开庭伊始,28岁的王先生便慷慨陈词,说一些起诉之外的话,但随即被法官制止。
他的妻子康女士也来到法庭,坐在丈夫身边,斜靠在椅背上一言不发,只是偶尔帮助丈夫在摊了满满一桌子的资料中,寻找一份用得上的证据。
“对不起,我对法庭程序不太了解。”这是王先生每段发言后的习惯性后缀。
对于被昌平住建委取消资格,他们感到十分委屈,因此,王先生将住建委取消自己资格的所有文件的里里外外研究了个透,将所有存在的瑕疵都一一列举:“这个章不对”、“这个名字写错了”、“他们的调查没经过我们的确认”。
当法庭问及王先生的质疑或者出示的证据是要证明什么的时候,王先生两手一摊:“不知道,我对法庭程序真的不太了解!”
对于住建委说夫妇二人住房“超标”的说法,康女士表示,回迁房的所有者均是各自的父母,并不是他们本人。“法律并没规定,拆迁户不能购买限价房!”王先生一边高举着手一边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先生还在出示证据。
双方对峙
原告:没有隐瞒家庭住房情况
原告方表示,2009年2月4日,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夫妇二人取得了限价商品房的购买资格。但在约定交款前一天,他们突然接到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要求暂缓交纳房款,并协助调查情况。
今年4月20日,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向康先生送达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主要内容是:“经查,你家庭在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过程中及轮候期间,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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