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网站刊登大量房产广告 房企称被“建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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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网站刊登大量房产广告 房企称被“建议”

2010年08月26日 11:32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池州市民张先生向新安晚报报料称,池州市房产事务局官方网站上出现了许多醒目的房地产企业广告。“网络广告并不稀奇,但政府官网刊载商业广告不太好吧?”

  -读者投诉:政府网站广告多多

  张先生称,他日前登录池州市房产事务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发现该网站竟刊登了许多房地产广告。张先生认为,政府部门网站应该具有权威严肃性,不应该刊登商业广告搞创收。

  前天下午,记者登录池州市房产局网站(www.czfdc.gov.cn/),发现和其他政府网站一样,网站域名是“gov”,网站下方也特别注明“版权所有:安徽池州市房产事务局”。然而,在网站中间显著位置,排满了五彩缤纷的各类房地产企业广告。记者数了一下,当天该网站共发布10家房地产企业的楼盘销售广告。

  -房产企业:被“建议”投放广告

  在房产局网站做广告究竟要多少钱?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在该网站投放广告的几家房地产企业,一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和该网站合作比较早,而且是长年合作,所以收费相对便宜,一个“长条广告”一个月收费1500元左右。该经理介绍,如果不是长年合作,收费肯定要高些。另一位房企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投了半年的广告,收费大约1万元。

  房产企业怎会想到在这类政府网站投放广告呢?这种广告究竟有无效果?一位销售经理对记者说:“最初是房产局信息中心的人建议我们投一点广告到他们网站,毕竟我们企业要经常和他们打交道,所以就投了一些。现在看来,效果也还是有的,平时也能接到一些咨询电话。”

  -网站主管:网站系市场化运作

  “这的确是我们局的网站,但是由局下属的一家公司——池州市房产事务局信息中心操作的。”前天下午,池州市房产局办公室沈主任告诉记者。池州市房产事务局信息中心的吴主任告诉记者,这个网站由信息中心维护,政府不投一分钱,是市场化运作,“我们网站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有合法手续,可放心做广告。”

  -律师:政府网站此举不妥

  政府部门网站究竟能不能做商业广告?昨天下午,池州市政府信息办的吴主任告诉记者,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政府网站是否可以做广告没有具体限制,但是从具体操作上来说,政府网站很少做广告。如果网站做过多的商业广告,会影响阅读,政府部门网站做广告应该慎重。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则认为,政府网站登广告肯定不妥,因为政府网站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它不能从事有偿的广告行为。(朱春友、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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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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