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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积金安全不能光靠督察员

2010年08月30日 09:1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六部委27日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由六部委聘任督察员,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

  这一制度目的显然在于保证公积金安全。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基于过去公积金问题频出:多个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贪污或挪用公积金炒股赌博;上世纪90年代初公积金曾被用于投资住房建设出现了一批呆账、坏账;还有一些城市出现挪用公积金搞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按期收回等问题。

  督察员制度一方面在于预防公积金腐败,另一方面在于打消广大公积金缴纳人忧虑,因为不少人对于公积金建房的风险存在担忧。

  从报道来看,督察员制度设计比较细致,比如说,督察员开展工作必须同时两人以上;实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开展督察工作。毫无疑问,这值得肯定。然而在我看来,监督公积金使用不能只依靠督察员。

  首先,督察员有限的人力能否完成监督任务让人忧虑。尽管六部委要聘任多少督察员没有明确,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人手有限。仅北京就有36个保障房项目试点公积金贷款,可以说每一个项目运作都是相当复杂的,何况是28个城市要同时试点公积金建房,有限的人力要完成繁重的监督任务似乎很难。

  其次,公积金风险有多种,贪污挪用只是部分风险,最大的风险其实是贷款收回风险,督察员制度很难防范这一风险。这是因为保障房能否顺利销售回款有多种因素影响,比如说保障房售价(或租价)太高、位置偏远、配套落后就不好销售回款。之前,就有不少地方的经适房由于种种原因被申请者主动弃购。

  再者,谁来监督督察员是个问题。督察员对运用公积金的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但不排除某些地方某些官员或某些开发商不想被监督制约,进而拉拢腐蚀个别督察员的现象。但从这个报道中看不出谁来监督督察员。

  因此,仅靠督察员守护公积金安全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近年来的种种腐败现象表明,预防腐败必须要打组合拳,督察员制度只能说是预防公积金腐败的一种。要知道,拿公积金建房风险必然要比公积金以前的风险多。在我看来,要想保证公积金安全,除了督察员监督之外,审计监督还要跟上,审计力度要效仿“四万亿”投资审计和汶川大地震物资审计。更为重要的是,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一项基金,对公积金安全最为忧虑的是广大缴纳人,缴纳人对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是相关部门在设计监督方式时,并没有考虑缴纳人。我以为,要么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去;要么建立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信息公开机制,让广大缴纳人知道每一分钱是如何使用的。相比而言,我认为信息公开更实际、效果更好。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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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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