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尚需完善“分配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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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尚需完善“分配制度”

2010年09月01日 09: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障房的福利及公益性质决定了其分配须尽量做到公正和公平,但是,由于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地保障房在分配过程中屡屡出现“不公”现象。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获得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且正在选房的家庭,签合同前被住房保障部门“紧急”取消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家庭对此不服,起诉昌平区昌平住建委。从该案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在保障房购买人群的甄别、遴选和资格审核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疏漏,其背后的分配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

  从案件本身看,被取消限价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在“表面上”确实符合条件。申购家庭名下无房产,但其父母在两次拆迁中,已经获得回迁房,且拥有的实际住房面积超标。从北京市确定的保障房申购条件看,申购者的主张是成立的,但是,却不符合“保障房应当用以保障真正需要保障群体”的原则。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目前,保障房分配制度存在急需改进的地方。

  一直以来,我国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而使得这一公共产品成为了少数权力掌控者牟利的工具。从经济适用房到限价房,有相当一部分房源并没有针对中低收入阶层发售,而是被“有关系的人”获得,并在今后的几年内被加价后销售获利。在不少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奔驰、宝马等豪车屡见不鲜,其中反映出保障房分配中的诸多漏洞。

  而作为拉动内需和调控高房价的重要手段,保障房建设从2008年开始全面提速。单是2010年,中央计划投资近6000亿元,完成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将达到580万套。随着各地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启动,保障房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也成为各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好的政策也需要好的配套措施。如果信息不透明、政府监管乏力,那么,今后的保障房可能陷入种种误区。目前,关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产品的购买资格问题,不同城市有不同的门槛,有的是按照户籍和收入水平框定,有的则按照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来衡量,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标准,都必须有权威的社会信息系统做支撑。

  因此,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应建立市民收入水平、资产价值和现有住房面积的信息库,并建立相应的核查制度。除此之外,为了实现房源的合理供给,保障房的建设和销售应该分开,开发商在建好保障房之后,应以政府限价转交给地方政府,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根据申购者的充分信息资料加以甄别,并通过公示等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另外,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开发、建设和销售等环节都应设立配套的问责制度以及追溯惩戒制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政府和司法机关都应追究相关人士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对于伪造资格骗购保障房的人士,也应当通过法律程序回购其保障房,并追究相应责任。本报记者 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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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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