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廉租房补贴9月11日起发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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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廉租房补贴9月11日起发放

2010年09月01日 16:32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11日—26日,乌鲁木齐市有72户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届时,社区居委会会通知居民具体领取时间。

  8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 元。

  如果租住房屋超过16平方米,按16平方米给予补贴,未超过16平方米的按实际租住面积给予补贴。例如,低保户租住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80元,如面积为17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28元。

  据了解,从2009年起,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开始实行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家庭只有租住房屋并提供社区备案租赁合同后,才能领取住房补贴。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2009年度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有400多户。经审核租赁合同后,符合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72户,共170人,需要发放金额24.288万元。由于2007年至2008年各区(县)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共结余37440元,实际拨付补贴金额20.544万元。

  9月1日—9月3日,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到市房产局计划财务处领取转账支票,同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廉租房管理科领取补贴发放表。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于9月27日起对各区(县)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发放结果报送市政府。

  从2007年起,首府开始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8年起,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截至目前,已累计为2151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3万元,

  据了解,如果低收入家庭因生活改善而被取消低收入或低保资格,将不能再领取住房补贴。(记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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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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