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慕名而来的朋友托佛山的杨先生在乐从购买一套价值6.66万元的豪华家具,可货送到深圳后朋友发现与当初自己看中的款式有出入,一套电视柜还出现了明显的瑕疵。杨先生与店家电话交涉多日无果,最后赶到家具店时,惊讶地发现对方手中的合同竟与自己手中的不同,店家擅自加上了多条备注,而店家声称添加备注只是自己工作疏忽所致,标注的内容并不会对发货有任何影响,且不承认餐桌颜色有问题,并以下定金已超过30天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
律师表示,消费者和商家所持有的合同必须是双方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出现后来单方面添加的情况,加上去的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厂家事后擅自添加备注,从法律上来看,应以消费者那一份合同为准。但杨先生的合同中备注部分空白,维权有难度。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