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合法化”根在罚款经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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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合法化”根在罚款经济

2010年09月14日 09:45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某知名房企2010年初在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白云区建起了85栋别墅。在交出总计罚款约167万元后(即相当于每栋价值五六百万元的违法别墅罚2万元),这些别墅就变成了“合法”建筑。

  违法建筑通过低成本实现“合法化”并不少见,之前各地也报道不少此类新闻,不少开发商正是通过这种生米煮成熟饭的方式把房子建起来,再依法缴纳相应低额罚款,变成所谓的“合法”建筑,从而谋取暴利。也正因为违法建筑可以通过低额罚款实现“合法化”,导致各地大型违建不断诞生。

  然而,大型违建的诞生,真正原因虽有低成本“合法化”的因素,但更在于职能部门的办公室执法和罚款执法模式,说白了就是罚款经济使然。

  对大型建筑给予低额罚款实现“合法化”,实际上不仅符合开发商的心意,而且是职能部门的目的。开发商由此可以将违法建筑通过低成本实现“合法化”,降低相关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职能部门则通过罚款获得罚金,甚至还可以获得其他灰色收入。可以说,大多数违规建筑的建成,恰恰是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结果,甚至是职能部门有意在违法建筑的建设过程中不执法,等到建成之后再处以罚金,从而获取利益。道理很简单,如果职能部门真正依法处理的话,违法建筑根本建不起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型的违规建筑建成需要数月时间,职能部门竟然不知道,还要等待媒体报道才知道,只能说明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明知违规建筑在建设,而故意不执法,等待建成之后收取罚款,或者是职能部门收取了利益人的好处,而不去执法。

  杜绝违建“合法化”,固然要提高罚款数额,提高“合法化”成本,不过,笔者以为关键在于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给予拆除,而不是建成之后通过罚款实现“合法”。实际上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予以拆除并不是很困难,可以向计生工作的相关惩处措施学习,那就是发生一起大型违法建筑通过罚款实现“合法化”,对职能部门给予严惩,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以渎职罪惩处,只有这样,职能部门才能真正依法执法。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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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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