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吵架了。70多岁的阿全一怒之下,叫儿子阿祥搬出去住。不料阿祥拿出房产证,指着上面自己的名字说:“这房子是我的,你有什么资格叫我出去?”阿全纳闷了:这房子是上世纪七十年代自己盖的,怎么房产证会变成儿子的名字?
阿全一家人住在福州建新镇某村一座自建的三层楼房,他觉得这是房管部门弄错了,就把福州市房管局告上法院。
庭审中,阿全说,这房子是自己盖的,于1991年11月25日,取得了福州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福州市房管局在阿祥未提供房地产权利来源证明文件和依法应当核准的文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子确认给他,并向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违反了法定程序。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辩称,土地使用权证并非当时进行房屋登记时的必备要件。所以,该局没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做到阿全名下,没错。
阿祥在法庭上说,父亲在1997年已经知道自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父亲阿全代表整个家庭申请土地使用证,其中也有自己的份额。
仓山区法院认为,该案中的房管局行政行为是在1994年12月作出的,而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与该房屋合法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属一致的原则。”因此,福州市房管局所作出的房屋行政登记行为,违反了“房地一致”的原则,应予撤销。
近日,仓山区法院判决:撤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向阿祥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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