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产证刚办下来 就要成危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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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产证刚办下来 就要成危房

2010年09月19日 14:18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这房产证刚拿到手三四个月,这房子就要成危房了。”家住三亚港门村华融公寓的吴先生反映,2006年年底,他与开发商海南万巷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一楼和二楼的两间房子,全部是现房,但住进去不久,各种小问题不断。最近,情况越来越严重,房子的承重梁开始出现裂痕,而且越来越大,房间多处漏水,他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但谁也不管。

  记者在该公寓调查发现,多家住户均存在与吴先生家相似的情况。吴先生说,这栋公寓共7层,住了几十户人家,多数都有这些问题,只是严重程度不一样。

  公寓物业部门的负责人林先生说,物业只是负责收水电费,没有维修的义务和责任。“业主们没有交维修基金,我们拿什么钱去修?”他表示,此前,物业曾召开业主会议,就此问题讨论过,但是业主们拒绝缴纳维修基金,所以物业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联系华融公寓的开发商负责人徐先生。他表示,因为华融公寓属于二手房,他们并不是第一开发商,没有义务给业主保修房屋。

  记者向一位知情人了解到,该楼盘属于旧房改造工程,“有些房子还是拆了之后,在原来地基上重新建的,有的只是将原来老房子翻新一下,然后在上面加盖。”他透露,在港门村老城区,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在吴先生出具的购房合同上,关于保修责任是这样规定的: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出卖人在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义务。但是,开发商和住户们并没有商讨签订任何形式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吴先生称,自己当初买房时,并不太懂这些,根本没有关注这一条款,其他业主也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

  对此,记者采访了三亚某律师事务所的杨磊律师。杨律师表示,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目前,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该负责,而且像房屋承重梁出现裂痕这种房屋主体的严重质量问题,房产商就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见习记者 李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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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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