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征收“天价”排污费 收费未得到物价局批准(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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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征收“天价”排污费 收费未得到物价局批准(2)

2010年09月21日 13:5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区一直自行抽排污水

  何为市政原因?在物业正式张贴污水抽排费用通知单之前,本报记者曾对此进行过一番了解,据当时南岭小区物业阳光水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物业)有关负责人汪经理介绍说,南岭小区是经济适用房,2009年12月底交房。一期共有865户,在交房时,由于市政建设滞后,小区污水管网未能接入市政管网,导致小区下水没有出口,小区内管道充满污水后,便会从下水井外溢至地面,使小区污水横流。无奈,物业公司只好从外面找来清污车,采取污水车抽取外运的方式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在物业公司见到了一名主管,对方说,现在物业一天要雇车抽水20多次,排污费用物业方确实无力承担,因此才想出这个办法。“作为物业确实没有办法,长此下去只能撤离了。”

  收排污费

  未得到物价局批准

  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居民说,作为业主购买了这里的房子,就应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地方偏僻没关系,可现在连基本的生活也无法保证,这个问题没有理由转嫁到业主身上。

  据了解,今年5月25日,阳光物业就水费外收排污费问题,向物价局递交了相关报告,市物价局答复,业主所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小区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费,不得另外向业主重复收取类似费用;其次,水费中已包含0.8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不得再向业主收取排放污水相关费用。有关南岭小区污水管网未能及时配套到位,物业应向相关部门反映,依法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市物价局,经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物价局没有批准物业方对居民征收排污费。并说,公共设施不配套,应该从“根”上找问题,不能让居民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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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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