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能否根治房价统计失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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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能否根治房价统计失真

2010年09月27日 08:08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房价统计调查方案即将再次调整。9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拟直接采用房管部门网签数据或统计系统的统计报表数据,不另作调查。此外,在70个大中城市范围内,拟使用按月调查并收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计算价格指数,替代原来由各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

  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此次修改赢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同,但统计口径中一些重要内容仍未披露,修改效果尚待观察。

  房企不再自行上报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统计口径更改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也不另作调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等。其中,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分别进行评估。上述调整改变了原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上述统计所得数据更加真实准确。这次采用网签的数据统计可以精确到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小区的每一套房,而且统计局采用建委的数据还可以避免以前出现的“数据打假”现象。同时,统计得出的真实房价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给决策者提供判断依据,并让公众对房价的涨跌有更加直观真实的感受。

  此外,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也同样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国家统计局要求样本选取兼顾不同地理区位,并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调整会让数据结果更加真实。”中原地产华北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这对宏观经济和个人购房者会有实际指导意义,建议二手房数据变化根据不同地区的价格变动幅度来公布。”

  信息依旧披露不足

  今年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称“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被公众戏称为“点错小数点”。不过,房价的真假难辨,还在于开发商提供数据的随意性、二手房的阴阳合同等因素合力造成。

  针对公众对房价数据的质疑,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主要从“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着手改进房价统计,其内容涉及房价的数据来源、调查方式、汇总方式、计算方式,并拟发布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例如,在房地产价格的“数据获取方式”上,过去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填报获得,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了今后除企业填报外,还将采取调查人员现场调查等填报方式,采取“两条腿走路”,以确保数据来源更加准确和可靠。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统计口径方面依旧比较模糊。对于业内存在的‘阴阳合同’等现象也未提出解决方案,这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监管部门获取真实房价数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多源头的数据综合利用情况未予说明。”该分析人士指出,“比如在收集新建住房和二手房价格信息时,如果出现数据不统一,应该如何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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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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