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改革 能否如期完成“十一五”目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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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改革 能否如期完成“十一五”目标?

2010年09月27日 19: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面积应达到1.5亿平方米。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记者从27日在天津举行的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供热计量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供热计量收费滞后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并且改革总体进度不平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截至7月底已完成改造面积1.2亿平方米

  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面积1.2亿平方米,占国务院下达的“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的80%。

  截至2009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面积约4亿平方米,其中1.5亿平方米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比2008年底增加了1亿平方米。

  另外,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新增新建建筑3.4亿平方米,其中达到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有1.6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总量的48%。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中的经验来自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立法建设,发挥供热企业主力军作用,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多渠道筹集资金。

  供热计量改革存在5大障碍

  尽管供热计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供热计量收费滞后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并且改革总体进度不平衡。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一致认为,供热计量改革存在五大障碍,分别是:

  ——组织领导不力。各地供热计量改革一般都是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缺乏省级政府的统筹和协调,大部分城市没有将供热计量改革纳入市政府工作议程。

  ——供热单位收费主体责任不明确。绝大多数的城市都没有将计量收费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供热单位身上,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与计量收费脱节,装表不收费现象日益严重。

  ——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不配套。北方采暖地区127个地级以上采暖城市出台供热计量价格的只有48个,占38%。

  ——监管不力。很多省市虽然下发了一些文件,但由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没有形成部门联动,缺乏监管合力。

  ——有些地方选用了不成熟的计量方法。一些没有产品标准的计量技术在工程中大规模应用,埋下了纠纷隐患。

  六项举措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下一阶段各地要开展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于已经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要坚决取消面积热价,严格实行计量收费。

  完善供热计量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管,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建立计量装置安装与计量收费衔接机制。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没有同步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备案,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模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出台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些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节能改造、计量改造和收费。

  加强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做好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依法强化供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监管,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及时对改造任务指标做微调,将任务指标向改造积极性高、改造项目效果好的地区倾斜。

  加强检查和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行供热计量改革进展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各省区市供热计量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省区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的北方采暖城市,如果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记者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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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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