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一年禁买地”会不会成摆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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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一年禁买地”会不会成摆设

2010年09月28日 20: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媒体报道,针对近期出现的房价反弹和居民涨价预期不断增强的问题,9月26日,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凡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将禁止竞买资格。同时要求,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没有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等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囤地一年禁买地”被认为是楼市调控打出的又一记重拳,也被认为是两部委通知的最大亮点。可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纵观本轮楼市调控,堪称亮点的地方并不少,严格土地供应、出台三套房贷政策、下达保障房建设目标等,加之此前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如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满两年的,政府则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这些政策不可谓不好、不严厉,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政策在执行中都被严重地打了折扣,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土地比比皆是,闲置时间超过5年的也不在少数。

  那么,“囤地一年禁买地”的新政策,会不会和以前的政策一样,沦为摆设呢?

  此前的一些政策,之所以没有能够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不在企业,而在政府,在于政府没有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皆在于地方政府需要依靠土地生财、土地创造政绩,每一块闲置的土地,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地方政府如果严格执行政策,就意味着土地财政会严重缩水,创造政绩的物质基础也大大减少。更重要的是,这些闲置的土地,有相当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拆迁不到位、补偿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新规在土地闲置的认定上,明确界定,必须是企业的原因才能执行此项规定。这就给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空间。因为,只要政府把土地闲置的责任“揽”过来,就可以为企业继续参与土地竞拍创造条件,为继续使用土地财政创造政绩提供方便。

  所以,要想真正使这项政策发挥作用,除了对企业下“禁令”之外,还要对地方政府下“禁令”。即一旦出现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问题,如果责任在企业,则企业不能参与新的土地的竞拍。反之,如果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就要按照闲置土地的数量,等量扣减地方政府的土地上市指标和耕地使用指标。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想,地方政府再要做假,就要难得多,新政也不会成为一种摆设和道具。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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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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