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两天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保障”研讨会上,与会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社会上对通过房地产税制改革(物业税)以抑制高房价的关注程度较高,其实这种认识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更多的是加大对个人存量财富的调节力度。
专家称,虽然从理论上讲,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对抑制市场过度投机和投资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应该是有限的,而且其作用发挥的大小还会受到多方面市场因素的约束。实际上,在市场供求关系不能改善、土地财政依赖不能缓解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房地产税制改革难以取得有效抑制房价的效果。房地产税制真正固有的调控功能更多的应该是对个人存量财富分配进行调节。将此作为主要调控目标,重点应是建立房地合一并按评估值征税的新型房地产税制,以此构建合理调节存量财富分配不公的税收机制,弥补现行税制在此方面所存在的不足。(记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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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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