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本市申请政策房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程序。根据市住建委上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首次申请时就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通知》从昨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通知》,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父母将不能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由于北京的保障房配售是按家庭人口来确定配售住房的居室,人口多的家庭配售的居室相应较多,因此在新规实施后,不带父母共同申请,申请家庭配售的居室数量可能会减少。
记者从部分街道了解到,相关部门已经印发了材料,指导申请者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除了原有材料外,申请政策房需新提供三个证明,包括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保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因此,申请程序也有些调整,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缴纳证明,需现场提交未缴纳过上述费用的承诺书,如不属实,承诺人将按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申请跨区选房的申请家庭需提供跨区变更证明。如果已经进行跨区迁移,在两年内就不能再次迁移;申请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的家庭,需分别填写承诺书,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等情况,将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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