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时,未得到过父母帮助的子女,就会为赡养份额而与其他子女发生冲突,引起赡养案件的发生。
认为父母故意刁难子女 虽然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一些老人的生活状况比儿女还要好,却依然要求儿女进行赡养。他们普遍认为年轻时抚养子女受过苦,年老就应由子女赡养,否则就是不孝。这种想法本来也无可厚非,但在这种实际情况下,父母就应当考虑是否还需要子女赡养。
法官析案
据法官介绍,目前赡养案件约有25%和房产有关,而涉及房产的赡养案件常见情况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养儿不防老”型
老周夫妇俩生有二女一子,老两口早就盘算着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儿子,以后老了就由儿子养老送终。于是,老两口把房子过户到了儿子的名下。可天不遂愿,两位老人生重病后,生活逐渐不能自理,儿子儿媳不仅不赡养老人,还把他们赶出了房子。二位老人一气之下就把儿子告上了法庭。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点评: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个,并约定由这个子女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这是不少城市家庭采取的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也不能让养老毫无后顾之忧,过户前后子女态度迥然不同,我们不禁设想:假如房产证上还是两位老人的名字,根据儿女的孝顺情况确定房子的归属,那么儿子现在的态度会否有所不同?
“态度决定赡养”型
刘姥姥80多岁了,虽然有四个子女,也有自己的住房,却住在一家条件并不好的养老院里。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原因在于,刘姥姥的房子是给经济较困难的老三住着,其他的儿女们就有了意见。老大、老二说:赡养不是问题,只要房子以后能平分。老四说:母亲有房子,凭什么给我姐姐住,自己跑去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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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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