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保障房是公然欺负弱势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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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保障房是公然欺负弱势者

2010年10月10日 11:1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楼脆脆、楼歪歪再到楼薄薄,主角多为保障房。日前,大兴区建设部门在督察保障房项目时发现,明悦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6栋住宅工程,被检出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该工程已被责令拆除重建,昨天正式开拆。

  “混凝土试块强度不达标”听起来很陌生,实际上就是“豆腐渣”。在这件事上,督察部门尽职尽责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没让“生米做成熟饭”,避免了不堪设想的后果;相关部门态度坚决,没有掩饰和推诿,而直接责令拆除重建并追究责任。这个最重的罚单,给保障房建设敲了警钟,期待更能在制度上触动保障房“低质”问题。

  10月9日,媒体报道了另一条新闻:福建部分保障房变“不管房”,一是离市区越来越远,生活非常不便;二是小区建设非常差,没有绿化,没有配套学校,没有物业管理,垃圾满地。它们反映的,其实都是保障房的低质问题:前者是建筑质量差,后者是配套服务差。

  保障房的低质问题,并非这一两个项目的个案,而是普遍性的问题。公众似乎很无奈地形成了这样的印象:保障等于低质,保障房即是低质量的代名词。买不起高价的商品房,要想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低价保障房,就必须承受低质量的代价。

  导致保障房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一是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建保障房是“只赔不赚”的亏本生意;二是开发商为了营利挤压成本;三是保障房资源有限;四是不少部门在建设保障房上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这是政府对低收入者的“恩赐”,是“半卖半送”的,质量自然可以打折。

  这种认识显然错误,低价和保障并不对应着低质,越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越应该在质量上不能马虎:保障房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产品,这种义务不能打折;保障房事关政府的公信力,低质会损害政府公信力;保障房是提供给低收入者的福利,低收入者承受风险的能力本就很小,所以越是保障房越要提供基本的保障功能。

  通常来说,高档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比较少,而且品质比较高。为什么?因为购买者往往掌握话语权,又有足够的资本和能力与开发商博弈。相对而言,弱势者既缺少话语权,也没有足够的资本,和开发商博弈的能力更差。但也正因如此,政府才更应该保障其权益,这是政府的责任所系,也惟有如此,才能体现公平正义。

  保障房也许不需高品质,但基本的建筑质量和服务绝不能缩水。保障房低价的根源,是土地出让金低,政府已经让利给开发商,开发商没理由偷工减料。否则,劣质保障房就是开发商公然欺负弱势者,也是在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对质量不合格的保障房责令拆除重建,这可能是很难复制的个案。不可能每个保障房都会在在建时被查出问题,也不可能每个被查出问题的都会被责令重建。拆除重建,既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也影响到业主的入住。

  所以,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质量问题,还要从严格政府责任和监管的源头上着手。这样的观念应贯穿保障房建设的始终:保障和低价绝不意味着可能低质量,越是保障房越需要质量上的基本保障。这事关民众的生命安全,也事关政府公信力。(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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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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