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限价房资格被取消 购房人告住建委败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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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限价房资格被取消 购房人告住建委败诉

2010年10月12日 13: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入选限价商品房正选家庭,签合同前被取消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民康女士对此不服,起诉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昌平法院对这起首例涉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女士不符合“申限”资格,驳回其起诉。康女士表示要上诉。

  2008年11月24日,康女士及其丈夫王先生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去年2月4日,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康女士夫妇取得了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10月19日参加了天巢园两限房摇号,并被确定为一居室第183号正选家庭;11月,康女士夫妇与北京宏大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天巢园2单元1201号住宅。

  今年4月20日,昌平区住建委作出决定:取消康女士夫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原因在于,康女士在申请购买限价房之前,已于2008年6月在沙河镇王庄村拆迁过程中,获得了回迁安置住房120平方米。其后,夫妇二人又把户口迁至回龙观村,同时隐瞒其已经获得回迁房的事实,轮候期间,夫妇二人再次从回龙观村拆迁中取得面积达140平方米的回迁房。基于康女士夫妇在沙河、回龙观两地已经取得260平方米回迁房的事实,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决定取消其购买限价房的资格。

  法院审理查明,两套回迁房虽然在康父母名下,但康女士和王先生共享受回迁安置房的优惠购房面积150平方米,超过了购买限价房规定的每人15平方米的准入标准。据此,法院认定,康女士夫妇没有资格申请限价房。(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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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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