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登记办证能否“立等可取”将有说法了。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方便群众房屋登记办证,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要求,住建厅将对各市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将对2010年9月底前我省设区市市区房屋交易登记机构是否做到房屋登记办证受理后“立等可取”(大宗件、疑难件除外)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将检查各市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的9项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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