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发商需定期公布物业收支情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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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需定期公布物业收支情况

2010年10月14日 10: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开发商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业收支情况……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北京市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2日。

  卖房前要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将作为业主入住后到成立业主大会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和业主对小区物业相关问题、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规约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和业主签字后,就必须遵守。

  由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因此,临时管理规约将由开发商制定。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同时,在单个业主买房前,开发商还要向业主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第一季度公示去年物业收支

  “此次修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与过去最大的不同,是体例上的变化。”这位负责人说,过去的临时管理规约只是发布了一个示范文本,而其中的内容则大都是规定死的,缺少对开发商的限制,一些业主的行为也受到了具体条款的限制。

  而此次新版临时管理规约,分为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两个部分。其中,制定规范明确了开发商在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基本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必须写入规约中的条款等。“这主要是规范开发商依法合理地制定规约,避免开发商通过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利,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

  如条款规定:开发商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这在以往的规约中是没有的。

  休息日全天禁止装修

  示范文本主要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前期物业服务,装饰装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以及物业项目查验交接等内容。“为了减少固定条款对业主的限制,新版的规约中,一些内容都改成了选择性条款。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自行约定。”这位负责人说。

  “这是因为有些条款在物业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合同中就已经明确,而且有些内容也不适宜约定太死,比如禁止的行为,老版规约里有8条,但实际上约定100条都不够,还是让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自己约定。”

  此外,示范文本首次明确了装修作业的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如果违反约定,开发商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如果拒不改正的,开发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小区内公示违规行为。

  - 新旧规约变化

  业主大会办公房面积要明示

  增

  ●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面积,以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开发商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

  ●增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物业项目查验交接的内容,如开发商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筹备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所需费用的具体事项和数额。

  减

  ●对业主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业务,以及小区内禁止的行为,不再进行具体的约定。

  ●比如在宠物饲养和车辆停放方面,只是约定要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要签订停车管理协议,按位停车等外,条款的其他部分都空着,开发商和业主可以自行约定。

  ●而阳台封闭和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条款,也全部空白。(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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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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