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购买资格被取消 购房人状告住保办——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限价房购买资格被取消 购房人状告住保办

2010年10月15日 10:1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以个人名义申请限价房后,刘先生又以自己的名义给父母贷款买了套房,结果被以“隐瞒”资产状况为由,取消了限价房购买资格。刘先生不服告到法院,要求撤销朝阳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以下称住保办)的这份处理决定。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据介绍,2008年6月,刘先生在京申请了限价房,并如实填写了申请表。此后不久,其父母在洛阳老家的房子拆迁,得了不到30万元的补偿款。同年8月22日,用父母的钱支付了30余万元首付,刘先生贷款40余万元,购买了天通苑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他名下。2008年10月25日,刘先生按朝阳区住保办的要求认购了位于朝阳区北辰的限价商品住房,并签订了合同。

  去年11月,朝阳区住保办在对刘先生的购房资格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名下有房。今年4月30日,住保办作出了取消刘先生限价房购买资格,刘先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责令于15日内办理退房手续的处罚决定。

  在法庭上刘先生认为,在其提交申请后,住保办有法定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通过审核的家庭下发《备案通知单》,但他至今未见到这份通知。由于住保办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造成他不知道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什么部门申报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对此住保办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称他故意“隐瞒”不能成立。此外,刘先生认为,天通苑的商品房归其母亲所有,他与母亲达成了《房屋所有权约定协议》,因此他对并非自己实际所有的房屋无需申报。朝阳区住保办的代理人拿出相关规定表示,刘先生隐瞒了家庭住房和资产变动的真实情况,取消刘先生限价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并无不当。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刘可)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