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端被低价拍卖,谁之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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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端被低价拍卖,谁之过?

2010年10月15日 10:2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所有人都快乐地期待着2010年中秋节的时候,章建海的内心里却充满了愤懑,他没有想到自己价值4000万元的房产,在绍兴市车站路216号市公共交易中心401室被杭州某拍卖公司拍卖了1630万元,更没有想到,事前他毫不知情。

  章建海是浙江省上虞市盖北镇人,也是当地一家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凭借自己辛勤的付出及多年努力,在上虞市百官街道横街路购买了建筑面积1305.33平方米营业房,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由于工程需要向别人借钱,被法院判决还款,对此章建海说,“欠债还钱,对判决书不服可以走法律途径,这个我没有异议,可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拍卖我的房屋却不事先通知我?为什么我价值4000万的房产仅仅拍卖了1630万?”

  章建海不断地指着自己面前的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虞天马咨字(2008)第20号、21号评估报告指出自己的不满,在这两份评估报告中,涉案房屋评估结果房产价值40137160元。

  需要提及的是,这两份评估报告是根据2008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出具的,两年前章建海想贷款,曾对房屋进行过评估,由于没有贷款,所以这份评估报告就不了了之了,没有想到现在评估报告却有了用途。

  现在已经是2010年了,房地产平均价格相对于2008年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言有天壤之别,而让人不能理解的是,2010绍兴市博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博司评字(2010)第004号评估报告,评估涉案房产价值却为13354594元,比2008年评估结论还低2700万元,“房地产市场价格在飞涨,我的房产价格却在缩水,让谁都不能理解。”

  章建海拿着2006年购买房屋税费发票14164276.45元,一页一页在翻着,他实在想不通,绍兴市博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评估的司法处置价值为13354594元房屋,为什么比2006年购买房屋实际购房款还低40万元。

  但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评估机构怎么确定,我不知道”,章建海满脸疑惑地指出,有关部门从未通知其参与评估机构的确定过程。

  通过咨询律师,章建海拿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指着第五条说,“法律规定得很明确,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换句话说,确定评估机构的前置程序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且当事人有权申请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期间,从未有人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其房产将被拍卖,使其不能授权委托他人来参与评估机构的确定过程。

  “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需要保护,作为被执行人的我的利益是否也需要保护,可是却一直不知道所谓的拍卖我的房产程序,显然侵犯我的权益。”

  需要提及的是,在2009年1月11日一个叫卢亚文的人和章建海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章建海将其名下的位于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横街路87号至107号共十一间二楼,总建筑面积11433.47平方米的营业房出让于卢亚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00万元。

  转让协议签订后,由于房屋所有权人章建海涉及民事诉讼,涉案房屋被查封,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章建海也多次向相关部门讲明该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进入拍卖程序后,绍兴中院应当依法向章建海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送达拍卖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可是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章建海和利害关系人于拍卖日到场,剥夺了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知悉权和竞买权,程序严重违法。

  本来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许子栋律师评价该案时告诉记者,房屋拍卖有严格的法律流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进入拍卖程序后,相应机关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依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及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和担保物权人送达拍卖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

  章建海的爱人在8月份住院治疗,他8月21日之后也一直忙于照顾,两天前却突然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拍卖了,价值4000万元房产以1630万元价格低价拍卖,房屋产权人却不知情,谁之过?本报记者 傅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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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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