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交房 一房产商被判支付违约金5000多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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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交房 一房产商被判支付违约金5000多万元

2010年10月18日 14:08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购房者房屋,一房产商将不得不付出巨额违约金。日前,省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保定市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购房者违约金54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保定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与春雨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帮助该局439户职工购买本市朝阳小区商品住宅楼7.3万平方米。双方约定交工时间为2002年8月;如不按时交工,春雨公司每日按购房总造价万分之三向保定市工商局交纳违约金。此后,保定市工商局陆续将439户职工的345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春雨公司。由于拆迁户未能按计划搬出,春雨公司无法全面进场施工等原因,在约定交付房屋时间过后仍迟迟不能交付房屋。

  法院认为,拆迁与否不构成影响交房的不可抗力的因素。自双方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2002年8月至起诉之日,春雨公司仍未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讯员丁力辛记者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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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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