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花550万买16间商铺拿不到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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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花550万买16间商铺拿不到房

2010年10月19日 11:38 来源:春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房者

  买16间商铺未接房

  去年3月11日,罗先生看中了昆明和信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信屋业”)开发的商品房和信花园二期,罗先生多方考察后,决定购买和信花园二期16间商铺,他与和信屋业商谈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罗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和信屋业550万元,买下16间商铺,每间商铺面积都有20多平方米。因罗先生购买的是预售房,双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16间商铺的具体位置,交房时间为去年4月30日,如果不按时交房,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到了交房时间,和信屋业却没有履行合同,没有把16间商铺交给罗先生。双方协商后,重签协议,约定去年9月13日之前交房。

  去年9月13日,罗先生兴高采烈地找到和信屋业准备接房子,当他来到和信屋业时,却被告知还是不能交房。随后,罗先生多次找到和信屋业要商铺,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交房。无奈之下,今年4月6日,罗先生委托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尚显达、车伦两位律师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和信屋业交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

  规划问题致未如期交房

  针对罗先生的仲裁请求,和信屋业的代理人认为:罗先生购买了和信花园二期16间房屋是事实,开发商未预期交房也是事实,原因是昆明市规划局对和信花园二期这个楼盘出了前后矛盾的审批文件,规划了不同的容积率等,由于和信花园二期在规划方面的问题,使得该楼盘一直未能获得竣工验收,所以导致未能如期交房。

  仲裁委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7月13日,昆明仲裁委员会认为:罗先生向和信屋业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合同到期后,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于是,昆明仲裁委员会裁定由和信屋业履行交房义务,并由开发商赔偿罗先生延期交16间商铺的违约金共计9万余元,加之罗先生垫付的仲裁27万元,和信屋业总共应当支付罗先生36万余元。

  执行

  开发商只交5间铺面

  昆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生效后,和信屋业仍然不履行交房义务。今年7月28日,罗先生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昆明中院的执行法官找到和信屋业,和信屋业的代理人说:“目前,开发商只能交5间商铺,还有6间商铺因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户占用了,另外5间商铺还没开始建。”

  针对和信屋业的解释,罗先生说:“怎么可能呢?我买的预售房,按照预售房的规定,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子有规划部门的规划手续,所预售的每套房子,住建局都是有登记的,开发商明显是在撒谎,我在申请仲裁前,这些商铺都还在开发商的手上,不可能建好的房子还能飞上天了。”

  最后,罗先生决定尊重执行法官的意见,先接受5间商铺。10月14日,罗先生委托律师车伦到开发商处接房时,又遇到一个新问题,和信屋业售楼部经理田先生说:“要接5间商铺的话,必须先交清房屋所有税收共计7万多元。”车伦说:“按照裁定书,你们开发商还欠罗先生36万余元,税收从中抵扣。”而田先生说:“这个情况,我不清楚,你们如果不交5间商铺的税款,就不把房子给你们了。”无奈之下,车伦律师离开和信屋业,只有请昆明中院法官对和信屋业进行强制执行。(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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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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