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还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2009年对西部地区每平方米补贴400元,中部地区每平方米补贴300元,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与此同时,还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公共租赁房方面,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等。
在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有关专家表示:“要想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记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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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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