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产权房“后患”如何破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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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产权房“后患”如何破解

2010年10月20日 15:45 来源:江南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报在10月13日《南京江心洲数十亩农田成荒地》一文中,报道了江心洲地区由于数年前进行无节制的小产权房开发,导致农民大片土地被侵占或闲置的事实。报道刊出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面对当前南京小产权房开发留下的诸多问题,不少专家就坦言,小产权房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如何应对值得细细思量。

  产生背景>>>

  社会有需求 政策调节滞后

  “早在2004年,南京市建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就显示,栖霞、雨花台、建邺、浦口、六合等5个涉农区,都有小产权房,总面积达130多万平方米。”南京天诚法律服务所的卢厚义告诉记者,除了利益驱动,南京的小产权房成因还有其自身的背景和特点。

  南京的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铁心桥和迈皋桥两个地区,其共同特点是,土地的集约化程度都比较高,而交通又相对便利,具备成为替代主城居住地的条件。当农民和基层政府发现小产权房开发有利可图时,打着“土地集约化”的幌子进行小产权房开发,也便顺理成章了。另一方面,作为沿海发达城市,南京生活着一个庞大的外来人口群体。但房价近些年来也随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涨船高,这导致大批有购房需求的居民,普遍面临买不起房的窘境。小产权房与普通商品房间巨大的价格落差,造就了其广阔的市场需求。

  “此外,国家在政策调节层面也略显滞后。”卢厚义告诉记者,南京小产权房建设高峰期在2003年以前,但国家干预政策迟迟不出台。直到2007年12月,有关部门才明确发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通知。但此时,南京的小产权房早已遍布各区县。

  表现特点>>>

  政府参与度高 呈现规模化

  “几乎所有小产权房的开发,都有当地基层政府参与的身影。”在下关某政府机关任职的吴先生认为,小产权房从法律层面来看是不合法的存在,但因其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确实能起到积极作用,这导致政府在其中的参与度很高。

  吴先生举例说,迈皋桥地区的万寿村,在小产权房开发以前,由于地处偏远,交通闭塞,发展一直很迟缓。但2005年前后,这里被开发出了多个小产权房小区。在随后的两三年里,村内的交通、餐饮、购物、文化等配套服务设施相继获得齐全和完善。当地的普通老百姓,也成为了小产权房开发的受益者。此外,在记者刚刚采访过的江心洲地区,这种情况也很突出。在采访时,有当地农民就指着周围大片建筑群告诉记者,这些房子实际上都是小产权房。但语气中却并无多少埋怨,究其缘由,一是这些房屋侵占的并非基本农田,二是这些设施确实活跃了岛上的商业气氛,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正是由于积极面被过于放大,导致南京不少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是成片区地被开发,呈现出明显的规模化特点。有人甚至认为,小产权房开发,已经成为南京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已在有限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小产权经济”。

  现有做法>>>

  有限转正 严苛中含无奈

  “正是由于小产权房问题日益突出,我们很早就已在针对该问题研究对策。”记者从南京住建委了解到,从2003年开始,南京就开始对小产权房进行清查。2007年,南京公布了首批10个可转正的小产权房项目,分别为栖霞区的兴都花园、银贡山庄、长江花园一二期、尧化中心村、八卦花园、万鑫花园、沁苑山庄、康靖花园,以及雨花台区的7彩星城、东升山庄。但购房人要补办“两证”,前提是须先由开发商对农民补偿安置到位,同时需补缴完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这个办法的出台,给了购房者无限期待,但从现实来看,受益者终归是少数。”记者获悉,小产权房想要转正,必须历经一个复杂的程序:首先是规划局划置红线范围,然后由市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建工局、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审查,最后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上述程序都合格后,才能享有补款拿证的机会。但很多小产权房侵占的是基本农田,政府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房子很难转正。此外,不少购房人在购房后,开发商便与其断绝了联系。日后想要转正,困难极大。

  “前些年有些省市刚出现口风松动,就有开发商拿报纸搞促销宣传。”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政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面临着两难境地。南京之所以对“转正”格外谨慎,是不想给市场传递错误信号,同时也担心外界怀疑官方的治理决心。但小产权房问题又是一个任谁也不能回避的问题,因为南京既有化纤新村那样大片的已建小产权房群,也有江心洲那样成片土地尚在荒置中的未建完的小产权房群。是拆是留,都将为社会所瞩目。

  专家观点>>>

  破解小产权房难题要谋长远

  农村问题专家、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的胡铁民律师告诉记者,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从短期来看,应承认现实,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从长远来看,政府不妨因势利导,将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城市统一发展大计。

  如对违规占用农田开发的小产权房项目,应首先满足失地农民的用地需求。对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可以有限度地给予其转正机会。如给符合条件的房屋按经济适用房政策颁发产权证,或将买卖合同变更为长期租赁合同等。“政策出台越早越好。”胡铁民认为,对不能继续建设的项目,应立即清理出土地归还给农民。对于符合发证条件的,政府也应尽早将其纳入城市规划,统筹部署发展。(见习记者 刘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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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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