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适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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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适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0年10月22日 11:0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修订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该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有新变化,即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没有下限的,按不高于80%收费标准执行;垄断行业工程收费应予优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该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不超过3%,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同时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按不高于基准价格的3%确定。 (周静文 胡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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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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