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亲属需缴纳3%契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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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亲属需缴纳3%契税

2010年10月25日 09: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民陈女士反映:我亲姐姐打算把她的一处房产赠与我,需要办理更名过户,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多少税,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赠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人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证明;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10.整宗划拨用地或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批准文件。

  房屋继承还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具体事宜可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

  回复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房屋赠与的纳税额,按该套房屋目前房价的最低指导价的3%交纳契税。房屋赠与需要提交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契税大厅办理纳税手续。

  本报记者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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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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