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保障房项目痼疾未除——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保障房项目痼疾未除

2010年10月26日 09: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央财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制定的4万亿投资效用如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等事关民生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得怎样?针对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高度重视,自去年开展专题调研后,今年又开展了跟踪调研。

  在今天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对跟踪调研情况作了报告。“与去年相比,今年各地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去年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有的还没有很好落实。”石秀诗说,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4个调研组,分别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此次调研,还重点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不够严谨、责任不到位

  石秀诗说,“调研发现,今年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去年相比有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些去年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有完全解决。”

  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不够严谨、责任不到位。有些地方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对居民保障需求缺乏准确的调查统计,简单地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数额编制建设规划,造成规划和实际需求不一致;有些地方制定的规划只有建设总规模和资金总需求,对各级政府承担的资金数额和比例等没有明确要求,导致规划难以有效实施;有的项目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使居民迟迟不能入住;个别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郊区,缺少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给居民的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一些地方对区域内的教育、卫生资源配置缺乏科学规划,或者执行项目规划不严格,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有的地方为改善城市形象,盲目拆迁,甚至将医院和学校迁建至尚未开发的地区,严重影响群众看病就医和子女就学。

  调研发现,有一些错误的观念值得重视。有的人认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的应急之策,没有认识到三农、教育卫生、科技创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是与改善民生、产业升级密切相关的工程,是长期的社会工程;有的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推进旧城改造、美化城市环境的难得机遇,没有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的原则,盲目追求扩建、新建,摊子铺得很大。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中央财政年初安排的692亿元和追加安排的1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安排感到不解渴。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追踪调研也发现,由于有些项目安排比较分散,虽然中央财政安排了大量公共投资,但由于建设项目安排过多,所需资金与实际投入仍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中央财政提高了对地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但每套住房平均也只有2.37万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许多省级财政补助数额又比较少,筹资和建设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区政府身上,基层政府普遍反映压力很大。

  跟踪调研中有些地方反映,目前中央对地方的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分别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地方政府不能统筹使用。各级政府成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问责执行得不够严格。更有个别地方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廉价征用农民土地或违背居民意愿拆迁原有住房等问题,有些地方没有明确划分政府与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个别地方将企业职工住房也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造成政企职责不分,加重了政府负担。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