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临时撤走,小区也不会抓瞎。没人管理时,所在地街道、乡镇将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昨晚,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该办法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与最终定稿没有太大变化,本市首次提出的“应急物业服务”仍旧是最大的亮点。
据了解,如果出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单方解约,撤出小区等情况,小区无人管理,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为“真空”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二次供水(小区将城市公共供水经储存、加压,供给到高层的方式)、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秩序维护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事实服务的,或者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全体业主。物业交接时,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或业主不得出现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交接查验、拒不撤出、强行接管等行为。(记者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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