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盘活烂尾地出让金优惠取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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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盘活烂尾地出让金优惠取消

2010年10月27日 11: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统一广州土地出让金(即地价)违约金计收标准,并同时取消了2003—2005年期间广州出台的盘活烂尾地、烂尾楼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剩余的极少数烂尾项目,难以盘活的原因已经不在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滞纳金过高,主要还在拆迁问题上,政策取消并不会真正影响这些地块的盘活。

  因规划调整或可免计部分违约金

  《意见》指出,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计收,违约金计算时段从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开始,截止到土地出让金本金缴交至市财政之日。

  《意见》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违约金的征收标准:因批建面积增加调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按原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批建面积减少的,按原合同缴款时间和调整后欠缴出让金本金总额计收违约金;但随后批建面积增加的,原已相应调减的违约金须重新追收。

  同时,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即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如经计算产生的违约金总额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的,按拖欠本金金额计算。

  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并导致产生违约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意见,并经联合审查认定,受影响时段可免计违约金。

  统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标准

  《意见》的出台,让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收取有了新的统一标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会把原来不同时期的不同计收标准都统一起来。

  “以前,项目被法院查封期间,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土地违约金的。现在将取消这一规定,即使是查封期间也一样计算违约金时间和滞纳金时间。”该负责人称,这是因为开发商原因项目被查封,责任还是在于开发商,所以违约金还是应该计收的。

  据悉,2003至2005年期间,广州加大力度盘活市区的烂尾地、烂尾楼,曾出台了《关于广州市“烂尾楼”项目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744号)和《关于广州市烂尾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其逾期滞纳金收缴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3号)等文件,对于能盘活的烂尾地有不少土地出让金上的优惠政策。

  但10月15日已正式实施的《意见》明确,上述通知在《意见》实施时同时废止,意味着开发商盘活烂尾楼不再有优惠政策。

  据了解,广州适用于上述政策的烂尾地和烂尾楼在册的分别有141宗和57宗。数据显示,目前,烂尾地有120宗已得到解决,烂尾楼也解决了53宗。但仍有小部分未得到解决。新政策会否导致仍未得到解决的烂尾地和烂尾楼更难以盘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剩余的极少数烂尾项目,难以盘活的原因已经不在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滞纳金过高,主要还是在拆迁问题上,所以这些政策取消并不会真正影响这些地块的盘活。记者/胡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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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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