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新规限建小产权房 禁以集体建房名义开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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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新规限建小产权房 禁以集体建房名义开发

2010年10月28日 10:59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农村集体建设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今后哈市禁止以建设农村集体住房的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农村集体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而今后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将不受保护。

  新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住房(以下简称集体建房),是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农村住房的活动。今后,哈市禁止以集体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已批准集体建房的村屯,不再批准村民个人新建住房和新拨宅基地。而农村集体建房不得占用集体非建设用地。集体建房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体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严格按照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房屋分配方案分配住房。参加集体建房的村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原有宅基地,拒不交回的,不予分配新建住房。集体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

  哈市规定,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集体建房活动进行监管,如发现有以集体建房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将集体建房对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将进行查处。(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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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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