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开始微调 学者称部分指标设置有待改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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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开始微调 学者称部分指标设置有待改进

2010年10月28日 15:3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官方公布的房价数据为何总是感觉不靠谱?随着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改革进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10月27日,针对9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广东学者发表意见称,35个城市新建房屋价格由现场采价改为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这在方案源头数据的真实性上有提升。但征求意见稿在其他方面仍有待改进,比如将公布一个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数的总指数,这一做法值得商榷。

  房价统计开始微调

  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上涨1.5%引致舆论哗然,事后,包括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内的统计部门官员多次表示,目前的房价统计方式确实存在缺陷,国家统计局将立即着手进行房价统计改革。事实上,在新的统计方法出台前,房价统计可能已开始了微调整,据观察,最近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今年9月份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当月9.1%的同比涨幅,公众普遍认为这一比较靠谱,因此社会上反映平静。

  与此同时,9月份国家统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把编制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

  源头数据更趋真实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毅博士表示,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原有的调查方案上作了一些修补,恐怕未必能满足社会公众关于建立一个权威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愿望。但有所改进总比没改进要好,比如在价格数据采集方法上,新方案的新建房屋价格由现场采价改进为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另外35个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则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这一改进,对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多少有了一些保证。

  另外,在指标设置上,新方案的新建住宅设置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而把商品住宅又下设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指标设置的细分,也有利于房价指数更贴近实际情况。

  指标设置仍有待改进

  “在新方案中,房屋价格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中,规定每月公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以及分城市分类价格指数。这条规定,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刘毅称,众所周知,每种价格指数一般都有三种或三种以上不同的用途。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是用于国民经济核算;二是用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三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统计信息服务。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公布内容上,应针对不同的对象提供不同的数据。由于社会公众关心的是自己所在城市分类指数,所以公布城市分类指数便可。况且70个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还不能完全代表全国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在建立一个全新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之前,公布一个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数的总指数,对社会公众而言,也不是很负责任的做法。记者吴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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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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