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近期市住建委等4部门针对老楼装电梯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中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则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据了解,因本市老旧楼房所住居民以老人为主,因此本市多名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加装电梯议案。昨天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已建成使用且未设电梯的高度为4层到6层住宅楼房,可以申请增设电梯。加装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原则,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则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此前,本市曾试点为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楼房的一层业主因采光、噪音等原因曾提出反对。此次《意见》规定,住宅增设电梯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对于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属问题,《意见》明确,电梯产权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业主卖房,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买房人,买房人要继续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记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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