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给半年 开发商付违约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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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迟给半年 开发商付违约金

2010年10月29日 16: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房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应于交房后180日内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房产公司迟迟未办理。

  日前,成都“阳光水岸”小区的155户业主将房产商江东置业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昨日,锦江法院为其中65户业主进行了违约金集中兑付,共320余万元。另外90户此前已通过调解拿到了违约金。

  业主齐聚法院领房产证违约金

  在安检处登记后,上午9点左右,65户业主代表都来到锦江法院二楼审判法庭,等待集中兑付。“拖了好几年了,今天终于有个了结了!”领到违约金存折的业主李女士说,她的房子约110多平米,购买于2004年,这次领到5万多元的违约金。

  锦江法院法官介绍,此次集中兑付,每户业主能拿到的违约金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各不相同,大约在2-7万元之间,共320余万元。

  因为现金数额庞大,本次兑付采用存折形式,业主愿意拿存折就领存折,想直接拿现金的业主可先在法院登记,再由法院统一去银行取钱发放。

  未按时拿房产证起诉开发商

  昨日,兑付现场的一位业主刘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于2004年购买了阳光水岸小区的一套百余平米的房子,买房当时就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05年6月30目。

  购房合同第15条明确约定,江东置业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江东置业公司应于2006年1月1日之前向刘先生交付房产证。但事实上,刘先生拿到房产证已是2006年7月11日。算下来,江东置业公司应支付从2006年1月1日起至7月11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在阳光水岸小区,和刘先生一样的业主还有154户业主,他们都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拿到房产证,于是便相约到一起,将房产商江东置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查封车库筹执行款300余万

  锦江法院法官介绍,立案后,他们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启动了调查被执行人江东置业公司财产的工作,但法院掌握到的情况是,该房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多,尚有122间车库可供执行,随即便查封了这些车库。

  经过多方努力,在起诉的155户业主中,其中90户业主同意与江东置业公司达成庭外调解协议,并陆续拿到了违约金。仅剩下的65户业主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和法律的压力下,江东置业房产公司最终回款327万元,这样,65户业主的违约金才有了着落。(记者 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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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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