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承租人违反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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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承租人违反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2010年10月30日 15: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济南市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符合公租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1套公租房,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5年内将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

  济南市规定,成套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选房,经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签订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每两年审查1次,对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定期进行走访、抽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承租家庭及承租单位的各种变动情况,对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纠正或处理。

  根据办法,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应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载入承租人个人诚信档案,该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一种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不能按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合同签定时的市场租金收缴房租;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期间按合同签定时的市场租金上浮50%收缴房租。(记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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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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